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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证明股票、房屋转让、买卖、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,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,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。 2、证明财产继承、赠与接受人收金额总数收费: 1、不满1万元的,按1%收费,但最低收费10元。 2、1万元以上的,按2%收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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